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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0-10-11  发布者:刘艳  浏览次数:221
1.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性质的基本特点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2.中国工会是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会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3.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
      答: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4.工会取得法人资格有什么作用?
      答: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以便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后,一是通过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研究起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行政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社会监督等方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通过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在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委托,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保护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有关方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工会的义务,当工会经费、财产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独立民事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5.什么是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
      答:《工会法》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一规定的实质,就是工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工会的光荣传统,也是工会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同时,《工会法》还明确规定:“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为工会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创造性地独立自主地工作,才能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广大职工的意愿结合起来。
      6.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总结国际工会运动的历史,就工会与党的关系而言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否认工人阶级政党对工会的领导作用,试图使工会摆脱党的领导;另一种是抹杀工会的独立自主性,把工会当做党组织的一个下属工作机构。这都给工会运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党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党组织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答:在认识上,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放到党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高度来认识;在工作上,要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领导方式上,应当通过工会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自己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并得到贯彻落实。
      8.工会要接受党的领导,为什么还要强调工会的独立自主性?
      答:工会的独立自主性,首先是由工会的性质决定。它是一个群众组织,不是党的组成部分和下属机构。党对工会的领导不是自己组织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党组织没有必要对工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直接的干预。
      其次,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工会发挥组织作用的前提和条件。实践证明,工会如不能依据职工群众的意愿来开展工作,真正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然会脱离群众,失去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其结果仍然会脱离党的领导。因此,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也是党对工会的迫切要求。
      9.工会遇到哪些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党讨论?
      答:它一般包括:(1)贯彻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重要决议的意见;(2)召开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推荐人选等重要事宜;(3)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4)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5)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处理意见。党委应对工会提交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
      10.工会相对于行政的独立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工会和行政虽然同处于一个单位,但是它们的性质、任务、领导体制、工作方法不同。因此,二者是两个独立的组织系统,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之分。工会在建立组织、设置机构、选举领导、开展活动、管理财务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11.如何看待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
      答: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是工会与行政亲密合作的基础,而平等相待是建立亲密合作关系的保证。工会与行政的平等关系不是权力大小的比较,而是指在法律面前,劳动关系主体关系主体代表身份的平等;就思想认识而言,是双方相互尊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协商合作,进而形成互相理解和支持的默契配合。
      12.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13.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1)在工会的会议和工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的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应尽的六项义务是: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阶级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14.为什么要建立工会?
      答:中国工人最初建立工会是为适应工人运动的需要,维护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的工资,缩短劳动时间和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工人之间的团结。在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工会不仅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我们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总体利益同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之间也有可能产生某些矛盾。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必然侵害群众的利益。在一些新经济组织内,工人的权益还需要工会进一步地去合法维护。因此,广大职工需要通过工会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所以要建立工会。
      15.什么是工会基层组织?
      答:工会基层组织,主要指基层工会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邻近的或性质相近的若干单位的组织员可以联合组成工会基层委员会。”章程还规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车间(科室)建立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即分工会,并且可以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是工会组织的细胞。
      16.工会小组应如何发挥作用?
      答:工会小组是工会组织的细胞,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环节,是工会一切活动的基础。
      (1)认真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动员群众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组织技术互助,推广先进操作经验,以保证小组生产、工作计划的完成,为实现各项经济指标而共同努力。
      (3)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生病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活动。
      (4)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工会小组的工作水平。
      17.什么是基层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答:基层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和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或各种专门小组。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聘工会积极分子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专门工会委员会主任通常由分管此工作的工会委员兼任。
      18.工会基层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
      答:工会基层委员会和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可设立组织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群众生产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等。
        19.“三育人”“树、创、献”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育人”工作是教育工会的传统工作,“三育人”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1996年,全国教育工会提出,在继承、发扬“三育人”活动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树师德形象,创文明校风,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做贡献”(即树、创、献)活动。这一活动具有更鲜明的时代性、群体性和社会性,是“三育人”活动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开展“树、创、献”活动的切入点和着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师表形象。
       20.什么是工会法?
      答:工会法是关于职工群众组织建立工会的宗旨、原则、程序及确立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会员资格等问题的法律规范。新中国一成立便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工会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附则》第六章42条款。
      《工会法》对于保障工会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21.什么是工会的职能?工会有哪些基本的社会职能?
      答:工会的职能是指由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工会活动的基本内容,通俗地说即是工会应该干什么。工会应该干什么是客观的,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随意规定的,因为工会的性质和历史任务是客观的。工会的性质就要求工会必须以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不这样,工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过去,工会常被强加给大量自己干不了、干不好的工作,导致了工会严重脱离群众。
      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明确了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22.什么是民主管理?
      答:民主管理是学校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也是教职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行政领导,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主要途径,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