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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教工部分)
发布时间:2010-09-25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36
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教职工部分) 一、竞赛日期、地点 1.日期:2010年11月4―5日 2.地点:东校区体育场 二、组别 按年龄分为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青年组:35周岁以下 中年组:36―49周岁 老年组:50―60周岁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青年男子组:100米 200米 400米 跳高 跳远 铅球 青年女子组:100米 200米 400米 跳高 跳远 铅球 中年男子组:100米 200米 跳远 铅球 中年女子组:100米 200米 跳远 铅球 老年男子组:50米 立定跳远 铅球 老年女子组:50米 立定跳远 铅球 (二)集体项目 男女混合: 4×100接力 四、参赛条件及名额分配 1、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2. 各分会每个项目限报2人,人数超过50人的分会可增报1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 3.集体项目每个分会限报一组男、女混合4×100接力(其中女队员至少一名)。 五、报名时间、方式 1.以分会为单位填写“运动会报名表”。报名表填报内容特别是年龄(按周岁)必须真实,参加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一旦报名就必须参赛,以免临时缺人影响正常比赛。 2.报名于2010年10月15日下午5:00结束,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3、未报名者不得临时参赛。如临时参赛,一经发现即通报批评,并取消比赛成绩。 4.报名方式:电子邮件(邮箱地址cyghzz@sohu.com)。 六、比赛纪律 1、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严禁冒名顶替,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比赛资格。 2、服从裁判,尊重对方,举止文明,礼貌竞技。如有意见,应按程序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不得当场发生争执。 七、名次、计分及奖励 1.每项比赛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即第一名为7分(破记录者增加5分),第六名为1分。校工会按分数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2.以分会为单位按男、女团体分别计算团体总分,按总分高低,依次取前六名;如积分相等,获单项名次高者列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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